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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日本引进劳务和工作签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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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至2007年12月初已累计升值11%左右。2008年10月1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327元。对外派劳务来说,如果以美元计价的工资水平保持不变,按人民币计算的收入则会减少。  人民币升值对外派劳务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人民币计价的收入减少,加之国内物价上涨较快,劳务人员收入降低,不愿意再到国外工作,可

【政策法规】日本引进劳务和工作签证政策

【概要描述】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至2007年12月初已累计升值11%左右。2008年10月1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327元。对外派劳务来说,如果以美元计价的工资水平保持不变,按人民币计算的收入则会减少。  人民币升值对外派劳务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人民币计价的收入减少,加之国内物价上涨较快,劳务人员收入降低,不愿意再到国外工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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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至2007年12月初已累计升值11%左右。2008年10月1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327元。对外派劳务来说,如果以美元计价的工资水平保持不变,按人民币计算的收入则会减少。

  人民币升值对外派劳务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人民币计价的收入减少,加之国内物价上涨较快,劳务人员收入降低,不愿意再到国外工作,可供外派的劳务资源短缺,导致招工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外派劳务以中低技能人员为主,市场需求对这些劳务的供给价格反应敏感,一旦价格有所上升,需求就会转向其他供应方,使得我国外派劳务的成本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低成本和低收益的劳务输出竞争力将下降。

  人民币持续升值导致我国中低技能劳务人员国际竞争力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变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长期以来以低技能劳务输出为主,依靠低价位取胜的状况。对此,外派劳务公司除逐步将劳务选派基地向中西部转移外,重要的是要尽快转变外派劳务增长方式,通过加强劳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素质,走“优质优价”路线,在市场竞争中将逐步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整体水平。

  一、日本对引进劳务的政策倾向

  日本是世界经济强国,劳动力需求庞大,而政府出于本国国民就业环境、社会治安及社会成本增加等因素,尚未对外开放劳务市场。但为了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日本目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引进外国劳动力。

  第一种是专业·技术领域高端人才引进。日本按外国人入境及滞留性质设立了27种在留资格审查制度。其中“教授”、“艺术”、“医疗”、“研究”、“技能[1]”、“兴行[2]”、“技术”、“企业内转勤”等在留资格专向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特长外国人,故政府倾向较积极引进。大多中国人均通过此渠道在日就职。另外,近年兴起的软件工程师派遣也属此类人才引进。

  第二种是单纯劳动力的引进。此领域除日裔巴西人之外尚未开放,但随着少子老龄化社会模式成型,劳动力的供需矛盾加剧,并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原有技术研修体系为基础制定了“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从中国、越南、菲律宾等亚洲国家大量引进劳动力,从事农业、食品加工、电子组装、缝纫等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

  第三种是通过双边EPA协定,引进护士、护理师。目前只有印尼和菲律宾对日派遣少量的医疗机构看护师和疗养机构护理师。

  二、日本对引进劳务的政策及规定

  日本没有专为劳务引进制定法律。1999年,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根据1951年实施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3](以下简称,“入管法”)制定了“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管理相关指针”[4](以下简称,“指针”)。该指针就研修生、技能实习生的引进、管理方面具体规定了日方接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007年将“指针”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研修生、技能实习生维权相关规定。

  2010年7月1日,日本实施新的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在新制度中,确立了技能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外国劳务的权益受到劳动相关法规的保护。

  三、引进劳务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日本法务省的入国管理局是外国劳务的监管机构。入国管理局负责审批外国劳务的“在留资格”,对负责引进外国劳务的机构或企业进行监管,对违反“入管法规”者进行处罚。

  通过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引进外国劳务,日方的接收机构须具备日本官方认可的资质,在与劳务输出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后,负责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在留资格”所需书面材料,在获得“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后,外国劳动者方可申请赴日签证。外国劳动者入境后,日方的接收机构负责对与外国劳动者签订雇用合同的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引进劳务及工作签证的管理规定

  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依据“入管法”对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劳动者进行管理,并对外国劳动者出入境、在留资格条件及其相关手续、资格外活动及不法滞留者的惩处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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